5月11日,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市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我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4月30日起,在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试行期为一年。
所谓按病种收费,就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从诊疗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自4月30日起,在我市试点医疗机构首批推出9大类2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进入按病种收费的病种,试点医院接诊并纳入国家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入径率要达到5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70%。本批次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两档确定收费标准,以促进分级诊疗。
通知中强调,一是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新农合)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二是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三是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按医疗保险(新农合)相关政策予以结算。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市属医院病种费用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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