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广州32个指定病种 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广州本地宝

2023-04-24 17:11:56

【导语】: 自6月1日起,广州将开展职工医保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手术治疗。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通讯员穗人社宣报道: 职工医保又出惠民新举措!17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广州将开展职工医保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手术治疗。

  据悉,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较确切、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费用相对稳定,可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通知》确定了指定手术病种范围。记者查看32个指定手术病种,发现头部局部肿物、面部肿物、乳腺良性肿瘤、输卵管炎、宫颈炎性疾病、外痔、外耳道肿物等病种在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一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另一方面,参保人员发生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属于个人自付的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此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市人社局表示,新举措的实施将减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例如,一位患外耳道肿物的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广州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1600元,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比例为80%计算,可为参保患者减轻个人负担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