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浔阳晚报 记者 叶涛)近日,家住九江县新塘乡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之前在浔阳区湓浦环卫所第三班从事环卫工的工作,今年2月17日入职,4月23日离开。但是,他和雇佣方之间对于应付的工资存在分歧,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据王先生讲,当时许诺的工资是一个月1393元,每天是46.4元。他干了将近三个月,每个月的工资都足额发放了。但是,他说加班费还有一部分和对方没有厘清。虽然钱数不多,但也是自己的血汗钱。王先生举了个例子,他说自己是2月17日上班的,但是第一天的工资没有算到当月的工资里,这就少了46.4元。还有三月份,他被安排到新桥头片区打扫卫生,每天提前一个小时到岗,这部分的加班工资也没有支付。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雇佣方周先生,他说:“应该付给王先生的工资都已经付清了,之所以纠缠不清,是因为王先生比较认死理。比如三月份,他说的提前一个小时到岗,其实,那都是在工作时间内的正常调动,不存在加班的事情。如果王先生仍有疑惑,双方可以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当面把事情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