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沧实)日前,市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走进了沧浪实验小学的校园,为六年级的孩子们带来一堂生动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课。
先介绍一下自己:周垚!同学们,考考你们谁能读准这个字?和蔼可亲的笑容,幽默诙谐的语言,一下子拉近了孩子们和周检查官的距离。
听检察官说说他们的工作:国家公诉、法律监督、反贪。原来检查官们的工作也不轻松啊。
进入正题:学习两部和我们小学生有密切关系的法律,。
什么是“未成年人”呢?同学们抢着回答:“未满18周岁的人。”周检察官肯定了孩子们的回答,也给出了更加准确和规范的表达:“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家还一起讨论了“限制民事行为”下的未成年人到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孩子们热情的参与得到了周检查官的肯定,还奖励了孩子们小奖品。
结合校园欺凌现象,周检察官着重选择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内容进行了分析讲解,不仅引导学生明白在成长的过程中要远离哪些不良行为,更让学生懂得了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活动即将结束,周检察官给孩子们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认真读书,努力学习,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二、敬畏法律,依靠法律,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遵守起。三、戒备陌生人,提高警惕,学会保护自己。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学生。